升级版限塑令目录征求意见,堂食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
国家发改委官网4月10日消息,为推动落实被称为升级版“限塑令”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0〕80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细化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,根据《意见》已明确的禁限方向和工作目标,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《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意见》所涉禁止、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、快递塑料包装等。其中,餐饮服务中禁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包括餐盒 (含盖)、碗(含盖)、杯(含盖)、盘、碟、刀 、叉、勺等,但上述规定仅限于餐饮堂食服务,餐饮打包外卖服务除外。
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宾馆、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包括:酒店、饭店、宾馆、招待所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 ,包括塑料梳子、牙刷、肥皂盒、 针线盒、浴帽、洗涤护理品容器(如浴液瓶、洗发水瓶、润肤霜瓶等)、洗衣袋等。
国家发改委称,各品类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《意见》执行,该目录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。在应对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,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、物资配送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、限制使用。
今年1月,升级版“限塑令”发布。相比较12年前的“限塑令”,新版“限塑令”在塑料制品制造和使用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提出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,快递、外卖等禁用或限用一次性塑料制品。此外,违规企业也将被列入失信记录,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问题将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。
彼时发布的《意见》提出禁止、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表和大品类:
禁止生产、销售的塑料制品: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。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。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。到2020年底,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签;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到2022年底,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
禁止、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:
1.不可降解塑料袋。到2020年底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、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到2022年底,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。到2025年底,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,在城乡结合部、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
2.一次性塑料餐具。到2020年底,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;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、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。到2022年底,县城建成区、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。到2025年,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%。
3.宾馆、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。到2022年底,全国范围星级宾馆、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,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、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;到2025年底,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、酒店、民宿。
4.快递塑料包装。到2022年底,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,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,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。到2025年底,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、塑料胶带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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